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廉洁规定

海南热带海洋学院

采购与招标服务中心廉建设规定


一、采购与招标服务中心领导班子要提高政治站位,高度重视本部门廉洁建设工作,落实一岗双责主体责任,把廉洁建设同各项工作一起部署、一起检查、一起落实。

(一)经常分析研究采购与招标服务中心廉洁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,制定防范措施。

(二)定期开展党纪和廉洁教育、警示教育,提高部门工作人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。

(三)加强全体人员业务学习与业务培训,不断提高部门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。

  二、建立和不断完善采购与招标服务中心工作流程、工作制度,形成按流程承接、按制度承办、按权限履责的工作机制,管控重要节点,有效防控风险。

(一)严格执行国家采购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政策,按制度办事,按程序办事,杜绝工作随意性。

(二)同一项目业务必须由2人以上负责办理,承办人员与复核人员分离,不得由一人独立完成。

(三)采购与招标服务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履行复核、审签职责,不得直接承办业务,不得授意承办人员违规办理业务。

(四)及时、完整、准确发布采购信息,实现采购信息的全流程公开透明。

(五)秉持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诚信”的原则平等对待供应商,不卑不亢,认真受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和意见反映。

三、坚决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,廉洁自律,严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发生。

(一)始终坚持在监督下开展工作,善于在监督中积极作为。

(二)遵守采购纪律,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、配偶、子女和特定关系牟取不当利益。

(三)自重自省自警自律,不参加供应商举办的产品答谢会、庆典会,不与供应商私下接触谈论采购情况,不收受礼品、礼金,更不得索贿和变相索贿。

(四)开好党员民主生活会,结合党风廉政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。

四、把廉洁建设的考核情况作为个人年度评先、推优的重要内容,实行一票否决制。

五、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,情节轻微但未造成危害后果的, 责令其限期改正;情节严重但尚不构成犯罪的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,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,无违法所得的,依法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